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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工商注册法人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

2014年04月15日 15:44 学工1 点击:[]

一、认定对象
我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全体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于2014年4月30日前填写《麻豆在线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(见附件)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;
(二)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,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,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。
三、认定标准
(一)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(二)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;
(三) 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(四)营业执照法人认定标准:

等级

学分

个体工商户

0.5学分

企业法人

1.0学分

 

附件:麻豆在线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下载附件

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范本下载附件
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本下载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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