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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关于工商注册法人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

2013年05月15日 13:51 学工1 点击:[]

各学院:
    根据我校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》的文件相关规定,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    我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全体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     (一)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于2013年5月31日前填写《麻豆在线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(见附件)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;
    (二)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,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,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,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,认定创新学分,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(附在学生填写的《麻豆在线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后作为佐证材料),于2013年6月14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207办公室。
   (三)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;
   (四)校教务处进行终审。
三、认定标准
   (一)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   (二)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;
   (三) 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   (四)营业执照法人认定标准:

等级

学分

个体工商户

0.5学分

企业法人

1.0学分

 

 

 

 

 

麻豆在线 创业指导中心
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

 

附件:麻豆在线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下载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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